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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塔式起重机事故原因及典型案例分析

机友乐汇

2020-10-12 10:40

第一章 建筑起重机械事故统计

一、塔式起重机事故统计分析

1、2017 年塔式起重机事故统计分析
据不完全统计:2017 年从 1 月到 12 月 31 日塔式起重机所发生的各类事故约 131 起,其中使用事故发生 94 起,安拆装事故发生 37 起。其中使用事故占总事故量的 71.8%,安拆装、顶升事故占总事故量的 28.2%。

2、 2018 年塔式起重机事故统计分析
据不完全统计:2018 年从 1 月到 12 月至今塔式起重机所发生的各类事故约112 起,其中使用事故发生 73 起,安拆装事故发生 39 起。其中使用事故占总事故量的 65.2%,安拆装、顶升事故占总事故量的 34.8%。

3、 事故特点
往年使用事故占比在 30%左右,安拆装、顶升加节事故占比在 70%。自 2017 年和 2018 年事故统计分析可知,塔吊使用时发生事故占比远远超过塔吊安拆装和顶升加节发生的事故。

二、塔式起重机各类事故特征分析
塔式起重机由于安拆装和使用过程因设备本身的原因或操作人员原因,所造成的事故表现出不同的事故特征,主要表现为:
(一)使用事故特征
1、擅自解除起重力矩限制器造成整机倒塌

2、无证操作违章超载造成塔吊倒塌

3、起重吊索、起升钢丝绳断裂造成人员伤亡

4、起重臂架折断

5、塔身标准节主弦杆断裂造成整机倒塌

6、塔身标准节紧固螺栓断裂造成塔吊倒塌

7、塔吊司机高处坠落

8、组合式基础钢平台开裂造成整机倒塌

9、驾驶室起火

10、大风吹倒塔吊

11、塔吊上部塔帽或回转标准节突然变形

12、塔吊回转标准节折断造成上部结构高空坠落

13、塔吊基础底架螺栓连接紧固失效

(二)安装、拆卸及顶升(加节、降节)时事故特征

1、顶升套架与下支座未连接造成上部结构塌

2、塔顶标准节与下支座未连接造成上部结构倒塌

3、安装或拆卸时造成顶升套架滑落

4、升塔或降塔突然发生上部结构下坠墩塔

5、安装塔吊时汽车吊倾覆

6、无证安拆装塔吊造成塔吊倒塌

7、塔吊垂直度纠偏倒塌

8、附墙杆高处坠落

9、安拆装不明原因倒塌

10、塔吊被现场混凝土泵车送料臂撞击倒塌

三、塔式起重机事故特征分析



根据近年所发生各类事故特征分析,较往年比较分析,其事故主要特点是:

1、使用时违章超载

塔吊使用时违章超载造成起重臂折断、塔身标准节折断或螺栓断裂、造成上部结构的回转标准节、或塔帽变形;

2、安拆装或顶升时违章操作

塔吊安拆装或顶升加节降节时违章操作或无证操作,不按安拆装方案或使用说明书规定要求造成上部结构的倒塌、套架滑落或顶升加节或降节时发生墩塔。

四、塔吊各类事故原因分析

1、塔吊起重臂折断事故原因分析:

干货|塔式起重机事故原因及典型案例分析

(1) 起重力矩限制器自然损坏失效或人为拆除;

(2) 违章超载使用;

(3) 多塔作业起重臂与其他塔吊碰撞或与建筑物碰撞;

(4) 起重臂连接销轴脱落;

(5) 起重臂连接接头、斜腹杆焊缝开裂;

(6) 操作时回转打急反车;

(7) 设计不合理或质量存在问题。

2、塔吊塔身标准节折断事故原因分析

干货|塔式起重机事故原因及典型案例分析

(1) 塔吊起重力矩限制器失效吊运超载;

(2) 塔身标准节连接螺栓松动受力不均断裂;

(3) 塔身标准节螺栓连接套处母材开裂;

(4) 塔身标准节母材疲劳开裂;

(5) 塔吊检查时不能及时发现塔身标准节存在的裂纹;

(6) 塔吊检查时不能及时发现塔身标准节螺栓松动,并及时进行紧固,导致螺栓受力不均断裂;

(7) 采用的塔身标准节不是原厂生产的、无永久性标记的标准节。

3、顶升套架安装、拆卸滑落事故原因分析

干货|塔式起重机事故原因及典型案例分析

(1) 塔吊在安装时发生顶升套架滑落原因是:

当利用汽车吊吊装顶升套架时,由于顶升套架上的爬爪或顶升横梁未正确可靠支撑固定,当汽车吊的吊钩摘钩后,当开始顶升套架准备与回转下支座连接固定时,发生顶升套架滑落。

(2) 塔吊在拆除时发生顶升套架滑落原因是:

当塔吊需要上部结构拆除时,将解除回转下支座与顶升套架,由于没有将套架上的爬爪或顶升横梁可靠的悬挂或支撑在标准节踏步上,在拆除顶升套架和下支座的销轴或螺栓时,造成顶升套架滑落。

4、塔吊顶升加节降节时墩塔事故原因分析

干货|塔式起重机事故原因及典型案例分析

(1) 塔吊在顶升加节时,当顶升套架处于悬空状态时,由于顶升横梁未正确踏入标准节踏步凹槽内或者未将防脱装置锁住,造成塔吊顶升加节时顶升横梁突然滑脱,导致上部结构失去支撑与塔顶发生剧烈碰撞,通常称为墩塔。

(2) 塔吊作二次顶升加节或降节回收油缸时,顶升套架上的一对爬爪一个搁置在踏步上,另一个并未搁置在踏步上,结果造成油缸回收时由于单个爬爪的支座板受力后发生严重变形或断裂,导致上部结构失去悬挂支撑而发生墩塔。

(3) 塔吊顶升前未对顶升套架上的爬爪支座板焊缝已经存在开裂进行检查,导致二次顶升回收油缸时,爬爪的支座板因焊缝开裂造成上部结构发生墩塔。

5、汽车吊吊装塔吊时倒塌、折臂事故原因分析

干货|塔式起重机事故原因及典型案例分析

(1) 选用汽车吊时未认真进行选型计算,因选型不当造成汽车吊整机倾覆;

(2) 对施工现场起吊位置的承载能力未经确认,又未采取有效的提高地基承载力的措施,造成汽车吊的支撑点下陷,导致整机倾覆;

(3) 由于汽车吊的起重量限制器和起重力矩限制器失效导致整机倾覆或起重臂折断;

(4) 因受场地限制,未按安装方案规定临时改变停放汽车吊位置,造成起升变幅幅度超过规定要求,导致整机倾覆或起重臂的折断事故。

6、塔吊顶升套架与下支座未连接倒塌事故原因分析

干货|塔式起重机事故原因及典型案例分析

(1) 安装结束前,未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规定及时将顶套架与回转下支座用销轴或螺栓进行连接或紧固。

(2) 顶升加节前,未对顶升套架与下支座是否可靠连接进行检查,在套架与下支座未连接情况下,盲目拆除下支座与塔顶标准节的螺栓连接后,导致塔吊上部结构整体倒塌事故。

7、塔吊塔顶标准节与下支座未连接倒塌事故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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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塔吊在顶升加节或降节时,作业人员贪图方便或省力,未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规定要求,在顶升加节或降节结束时,未将下支座与塔顶标准值用螺栓连接紧固的情况下,违章进行吊载起升、回转或变幅,结果导致顶升套架在起重力矩的作用下产生严重变形或结构破坏后的上部结构倒塌;

(2) 塔吊在顶升加节或降节时,作业人员错误的认为只要将下支座与塔顶标准节用螺栓插入,不需要用螺母紧固即可进行下一次的顶升加节,结果在进行起吊标准节时发生上部结构的倒塌事故。

8、塔吊垂直度纠偏倒塌事故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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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塔吊安装前,塔吊混凝土基础水平度未达到规定要求;

(2) 基础节安装时未进行严格垂直度测量控制,导致安装后塔吊垂直度超标;

(3) 发现塔身垂直度超标,未进行原因分析和采取有效安全的校直塔身垂直度方法, 盲目将塔身底部的地脚螺栓的螺母全部拆除,在准备加垫片来校直垂直度时结果导致塔机整机倒塌。

9、塔吊塔帽、回转标准节变形事故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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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塔吊使用时人为拆除起重力矩限制器违章超载;

(2) 起重力矩限制器损坏失效超载使用;

(3) 设计不合理或质量存在问题;

10、塔吊标准节连接螺栓断裂事故原因分析

干货|塔式起重机事故原因及典型案例分析

(1) 塔吊在安装标准节采用螺栓紧固时原因拧紧力矩不达标,或同一标准节主弦杆上的两颗螺栓拧紧力矩不一致,造成螺栓受力不均;

(2) 塔吊在使用过程中,因紧固防松螺母未拧紧发生螺栓连接松动,造成连接螺栓受力不均;

(3) 标准节螺栓连接紧固时,选用的高强度螺栓强度级别不一致。

11、塔吊驾驶室着火事故原因分析

干货|塔式起重机事故原因及典型案例分析

(1) 驾驶室内未设置摆放防火灭火器;

(2) 驾驶室内杂物未清除,驾驶员在驾驶室内抽烟并随地乱扔烟蒂;

(3) 驾驶室内违规使用其他电器设备。

12、塔吊遭遇突发大风倒塌事故原因分析

干货|塔式起重机事故原因及典型案例分析

(1) 塔吊停机时未顺风停;

(2) 塔吊停机时回转制动器未松闸;

(3) 塔吊超过规定风力时违章使用;

(4) 塔吊附着装置水平距离超标,附着撑杆自制,无计算和设计图纸,撑杆长细比严重超标;

(5) 附着框架未固定在塔身标准节水平杆处,或未在标准节内部加装水平十字撑杆;

(6) 突发大风风力超过设计标准。

13、塔吊起升钢丝绳断裂事故原因:

干货|塔式起重机事故原因及典型案例分析

(1) 起升钢丝绳在卷筒上卷绕排列不整齐,造成起升钢丝绳发生叠压后变形或钢丝绳表面相互挤压磨损,造成起升钢丝绳的强度降低,导致钢丝绳断裂;

(2) 起升钢丝绳存在严重磨损或断丝未及时进行检查更换,导致钢丝绳断裂。

第二章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原因分析
建筑起重机械事故的发生,其主要原因与人、物、环境、管理、技术五个方面有关。另外与设备安装、顶升、拆除和使用的阶段有关。
1.与人的不安全行为有关
2. 与物的不安全状态有关

3. 与周围的环境因素有关

4. 与安全管理不到位有关

5. 与技术未达标准有关

(一)与人的不安全行为有关

1. 无证参与设备安装拆卸;

2. 无证操作设备;

3. 违章安拆装或操作;

4. 对设备不按规定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定期安全检查;

5. 对设备发生故障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维修人员不及时查明原因和及时维修。

(二)与物的不安全状态有关

1. 安全保护装置失效;

2. 钢结构存在严重变形、腐蚀和结构母材、焊缝存在裂纹;

3. 电气设备元器件老化;

4. 传动机构损坏、漏油,制动器摩擦片严重磨损;

5. 钢结构连接螺栓不及时安装或紧固后松动;

(三)与周围的环境因素有关
1. 超过规定风力或雷雨天气进行安装、拆卸、顶升加节或使用;

2. 设备安装、拆卸及顶升加节与现场施工交叉作业无安全措施和安全警戒区域;

3. 设备安装位置不当与周围设建筑物干涉或在高压线附近未采取防护隔离措施;

4. 塔机地耐力不够或基础严重积或整机倒塌;

5. 塔机基础周围深基坑开挖导致整机倾斜或倒塌;

6. 多台塔机同一工地使用无安全防碰撞措施;

7. 安装用汽车吊固定支承处的地基沉陷导致整机倾翻;

(四)与安全管理不到位有关
1.安装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
(1) 对设备安装方案编制马虎与施工现场周围环境、安全要求不相符;

(2) 设备安装前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 对安装人员缺少安全教育,严重的安排无证人员参与设备安装;



(4) 设备安装拆、卸现场无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监督;

(5) 对设备安装前安装后的检查验收不严格,导致设备安装后存在不少安全隐患。

2.租赁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

(1) 设备技术档案建立不齐全,设备无定期安全检查和 维修保养计划;

(2) 设备出租前不进行维修保养,将带病的设备出租导致使用存在安全隐患。

(3) 对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不进行及时维修和排除;

3.总承包或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

(1) 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设备状态、安装单位的安装方案等有关资料和人员审核不严;

(2) 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检查未指定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或监督不力;

4.监理单位对设备安全监督不到位
(1) 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设备状态、安装单位的安装方案等有关资料和人员审核不严;

(2) 对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缺少监督力度;

(3) 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情况缺少现场检查监督;

(4) 对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不能及时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

(五)与技术未达要求有关
1.与产品设计缺陷有关
(1) 产品设计结构不合理,导致应力集中,结构疲劳后造成结构母材或焊缝严重开裂;

(2) 塔机回转幅度增加,对回转速度未设置慢速起制动调速功能,造成塔身严重受扭;

(3) 塔机起重力矩保护装置的起升与变幅力矩限位保护未分别设置,不符合安全规定要求;

(4) 部分厂家将塔机的臂架长度擅自增加,未经严格计算及有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认可,与该厂的制造许可证 所规定产品规格不符,造成一定安全隐患;

2. 与产品制造质量有关
(1) 产品焊缝焊接质量达不到有关技术要求,焊缝明显存在缺陷或使用后发生焊缝开裂;

(2) 产品所选用的材料、规格不符合设计要求;

3. 与设备维修保养有关
(1) 设备发生损坏或故障后,未按原出厂要求修复,修理马虎,留下安全隐患;

(2) 关键的安全保护装置损坏不进行及时维修;

第三章 建筑起重机械施工现场安装拆、使用安全监督管理
一、建筑起重机械安拆装现场监督要点
1.对与安拆装及顶升加节有关的人员和设备安全监督检查

2、建筑起重机械安拆装方案审核

3. 对施工现场安装环境的安全监督检查

4. 对安拆装资料及安拆装验收的安全监督检查

二、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监督要点

1. 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前的监督检查

2. 对操作人员、管理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

3. 对施工现场设备运转资料监督检查

4. 对设备运转状态安全监督检查

5. 对设备使用环境的安全监督检查

6. 对设备中间顶升加节的安全监督检查

7. 建筑起重机械现场维修保养安全监督检查

第四章 塔吊安全管理及事故防范措施

为了确保塔机安拆装和使用,必须有关按照《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

拆卸安全技术规程》 JGJ196--2010 执行。

一、塔吊使用安全控制措施

1、塔式起重机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操作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2、塔式起重机使用前,应对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塔式起重机的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变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4、塔式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起吊动作前应示意警示。起吊时应统一指挥,明确指挥信号;当指挥信号不清楚时,不得起吊。

5、塔式起重机起吊前,当吊物与地面或其它物件之间存在吸附力或摩擦力而未采取处理措施时,不得起吊。

6、塔式起重机起吊前,应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起吊;安全装置失灵时,不得起吊。

7、塔式起重机起吊前,应按本规程第 6 章的要求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起吊;吊具与索具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得用于起吊作业。

8、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吊物降落到安全地点,严禁吊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

9、遇有风速在 12m/s 及以上的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雨雪过后,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夜间施工应有足够 照明,照明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的要求。

10、塔式起重机不得起吊重量超过额定载荷的吊物,并不得起吊重量不明的吊物。

11、在吊物荷载达到额定载荷的 90%时,应先将吊物吊离地面 200mm~ 500mm 后, 检查机械状况、制动性能、物件绑扎情况等,确认无误后方可起吊。对有晃动的物件, 必须拴拉溜绳使之稳固。

12、物件起吊时应绑扎牢固,不得在吊物上堆放或悬挂其它物件;零星材料起吊时, 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当吊物上站人时不得起吊。

13、 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宜为

45°~60°,且不得小于 30°。吊索与吊物棱角之间应有防护措施;未采取防护措施的,不得起吊。

14、作业完毕后,应松开回转制动器,各部件应置于非工作状态,控制开关应置于零位,并应切断总电源。

15、行走式塔式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锁紧夹轨器。

16、塔式起重机使用高度超过 30m 时应配置障碍灯,起重臂根部铰点高度超过 50m 时应配备风速仪。

17、严禁在塔式起重机塔身上附加广告牌或其它标语牌。

18、每班作业应做好例行保养,并应做好记录。记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结构件外观、安全装置、传动机构、连接件、制动器、索具、夹具、吊钩、滑轮、钢丝绳、液位、油位、油压、电源、电压等。

19、实行多班作业的设备,应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司机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机作业。

20、塔式起重机应实施各级保养。转场时,应做转场保养,并有记录。

21、塔式起重机的主要部件和安全装置等应进行经常性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应留有记录,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应及时进行整改。

22、当塔式起重机使用周期超过一年时,应按本规程附录 C 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23、使用过程中塔式起重机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维修,维修期间应停止作业。

二、安拆装顶升过程安全控制措施

(一)自升式塔式起重机的顶升加节应符合下列要求

1、顶升系统必须完好;

2、结构件必须完好;

3、顶升前,塔式起重机下支座与顶升套架应可靠连接;

4、顶升前,应确保顶升横梁搁置正确;

5、顶升前,应将塔式起重机配平;顶升过程中,应确保塔式起重机的平衡;

6、顶升加节的顺序,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7、顶升过程中,不应进行起升、回转、变幅等操作;

8、顶升结束后,应将标准节与回转下支座可靠连接;

9、塔式起重机加节后需进行附着的,应按照先装附着装置、后顶升加节的顺序进行,附着装置位置和支撑点的强度应符合要求。

(二)塔式起重机的拆卸
1、塔式起重机拆卸作业宜连续进行;当遇特殊情况,拆卸作业不能继续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塔式起重机处于安全状态。

2、当用于拆卸作业的辅助起重设备设置在建筑物上时,应明确设置位置、锚固方法,并应对辅助起重设备的安全性及建筑物的承载能力等进行验算。

3、拆卸前应检查主要结构件、连接件、电气系统、起升机构、回转机构、变幅机构、顶升机构等项目。发现隐患应采取措施,解决后方可进行拆卸作业。

4 、拆卸作业应符合《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第 3.4.2~3.4.12 条的规定。

5. 附着式塔式起重机应明确附着装置的拆卸顺序和方法。

6、自升式塔式起重机每次降节前,应检查顶升系统和附着装置的联接等,确认完好后方可进行作业。

7、拆卸时应先降节、后拆除附着装置。

8、拆卸完毕后,为塔式起重机拆卸作业而设置的所有设施应拆除,清理场地上作业时所用的吊索具、工具等各种零配件杂物。

第五章塔吊安全管理及事故防范措施



一、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定义: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设备和设施的总称。本法明确规定: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这八种设备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列出特种设备的种类(包括压力管道元件)的相应类别。

二、建设部 166 号令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66 号 2008 年 6 月1 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

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

安全防护;

(四)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五)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六)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

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

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租期结束后,应当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移交出租单位。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对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查、维护、保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的,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并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的,使用单位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后,即可投入使用。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第二十一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

(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三)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四)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

(七)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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