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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机司机违规作业致1人死亡!获刑一年十个月,老板与其赔偿65万余!

洪山1229

2020-09-15 09:10

关键字1. 挖掘机机手没有操作证;2. 工程负责人在没有设置安全警示的情况下,强行违规作业。


事情详细经过:

2019年2月,挖掘机老板霍某雇佣挖掘机机手何某,从事某一工地挖掘渣土等工作。


该工程项目负责人为卢某和潘某。

 

卢某和潘某还雇佣了余某负责运输填方材料。

 

2月22日傍晚,有人举报该工地照明设备简陋违规操作,于是相关执法人员,责令霍某和余某停止施工。

挖机司机违规作业致1人死亡!获刑一年十个月,老板与其赔偿65万余!

(图文无关,图片来源于网络)


但是工地负责人卢某不听劝,在执法人员走了之后命令二人继续开展工作。 此时,意外发生了,由于工地光线昏暗,何某没有看清楚,撞上了余某,致其死亡。 事后警方调查,何某未取得挖掘机操作证。


因为人物太多,为了大家可以更清楚理解,小编整理了关键人物的关系图,见下图:

挖机司机违规作业致1人死亡!获刑一年十个月,老板与其赔偿65万余!

裁决和赔偿结果

2019年6月,法院裁决挖掘机司机何某因过失伤人致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总计赔偿金额131.03万:


霍某和何某赔偿65.53万(50%)

工程负责人卢某赔偿13.11万(10%)

工程负责人潘某赔偿19.66万(15%)

死者余某承担25%费用。


为什么是这样的判决和赔偿结果?


1. 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之人损害的,雇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后者有中国大过失伤人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中,何某系霍某雇佣关系,其在未取得挖掘机操作证的情况下,导致重大过失,承担50%的费用,雇主霍某负连带责任。

 

2. 卢某和潘某在执法人员警告之后仍然继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警示安全措施,分别承担10%和15%的责任;

 

3. 死者余某私自爬上工程车车斗,为采取安全措施,存在一定的过错,需自负25%。

谁都不知道意外哪天会发生在自己身上,大家一定要引以为戒!


挖机老板既然雇佣了机手,就要做好监控,防止违规操作,并设立该有的安全警示,否则机手肇事老板也难逃责任!


挖掘机机手在作业时也一定要规范操作,操作证!机器的维修检查!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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