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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地挖掘机被损坏,作案工具是食盐

哥特旭子

2020-08-17 08:35

但是,当食盐遇上挖掘机的发动机,会产生什么反应?

这个人用亲身经历告诉了我们答案。 

案件情况

8月3日,高新公安分局唐家派出所辖区发生了一起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案件。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调查走访,初步确定嫌疑人为徐某(男,50岁)。

原来,徐某在工地以操作挖掘机为业。因与一工友发生口角,遂起了离职的念头,公司亦同意其离职申请。

徐某原想7月中旬离职,立即拿工资回老家。因其离职日期并不在工资清算期内,公司表示要等到8月初才能发工资。

期间,徐某便一直居住在公司宿舍,等待结算工资。

但在等待的日子里,徐某心绪不宁,担心自己拿不到工资,又急又恨。为了催要工资,他回想到之前和一位老乡闲聊时听过的一个说法:将食盐倒进挖掘机的油箱中,可以损毁发动机。

于是,徐某便产生了“邪恶”的念头。 

8月3日凌晨六点,徐某把自己偷偷购买的食用盐,倒入公司一台挖掘机的油箱内,最终造成该挖掘机的发动机损坏,后经定损,维修费达九万余元。

一工地挖掘机被损坏,作案工具是食盐

在民警调查过程中,徐某拒绝配合。在民警收集的多项证据面前,徐某无法再隐瞒下去,最后只能如实交代其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

目前,因徐某家人主动赔偿公司损失,并取得公司谅解,嫌疑人已取保候审,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中。

该案中,徐某因与公司的工资清算时间并未达成一致而引发矛盾。

就一般情况而言,在某一岗位离职后,劳动者并不一定能马上取得薪酬,等到薪酬结算日期方可领到薪水。

离职者有需求,企业也有规章制度,面对需要,双方应多沟通、遵循法治原则,在合情合理合法框架内协商解决。

徐某没有理性对待矛盾,心生不忿,对挖掘机“下狠手”,触犯了法律,最后让自己身陷囹圄,得不偿失,可惜可叹。

一工地挖掘机被损坏,作案工具是食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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